陶瓷厂工人患矽肺病获赔36万元-佛山陶瓷学会

陶瓷厂工人患矽肺病获赔36万元

日期:2016.08.27

来自四川的广东某陶企工人莫先生在2014年被认定为矽肺病,近日,经过维权终于获得工伤保险以及民事赔偿共计36万元。

莫先生于20073月进入某广东陶企从事污水处理工作,工作中经常接触粉尘、高温、噪声。201412月,莫先生被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认定为“矽肺三期”;20151月,被认定为工伤。20153月,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三级,停工留薪期为7周。莫先生于20157月份正式向南海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的不懈努力,受援人不但获得了工伤保险待遇,还依法争取到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民事赔偿,两项赔偿共计36万元。

南海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白律师承办该案件。据了解,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在与受援人的沟通了解之后,白律师与律师所其他律师经过讨论后,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最终确定除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外,同时还追索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民事赔偿,并先后提起了劳动仲裁和诉讼。后经一审法院的审理,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除判决支持莫先生获得三级工伤保险待遇之外,还判令该陶企支付莫先生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民事赔偿项目共计约26.5万元。

对此判决,该陶企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双方再次到法院签署调解协议,公司方一次性向受援人莫某某支付人民币36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案件到此圆满解决。

南海区司法局表示,这个法援案例警示我们,用人单位要注意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减少职业伤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这样既可以避免因败诉给企业带来的名誉损害,也可以避免因工伤、民事两项赔偿导致给企业带来名誉损失和更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劳动者自身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职业病损害的发生,避免给自己造成巨大的不可逆的人身伤害。

矽肺又称硅肺,是尘肺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是由于长期吸入大量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以肺部广泛的结节性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矽肺是尘肺中最常见、进展最快、危害最严重的一种类型。我国每年约有2万例左右的尘肺新患者出现。因此,尘肺的防治是一项艰巨的工作。

建筑陶瓷厂的粉尘主要来源于原材料运输和堆放时产生的扬尘、能源加工转化时产生的煤尘以及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粉尘除了可能导致尘肺病的出现,也可能会对设备造成一定影响,如加速机械设备的磨损、影响设备的密封性、影响光电原件等。为预防粉尘污染,陶瓷厂管理者可考虑改进操作方式以及加强密封隔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