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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工业氮氧化物限值收严至100mg/m3

来源:陶城报-陶城网  2017-08-08

陶瓷工业氮氧化物限值收严至100mg/m3
环保部发布《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日,国家环保部办公厅正式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名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部分内容修改。

《标准》收严陶瓷污染物排放限值

此次环保部办公厅发布的《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新增了两项内容:一是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修改成喷雾干燥塔颗粒物限值为20mg/m3,二氧化硫限值为30mg/m3,氮氧化物限值为100mg/m3;陶瓷窑颗粒物限值为20mg/m3二氧化硫限值为30mg/m3,氮氧化物限值为150mg/m3。
针对提高提高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陶瓷行业资深技术专家王银川向记者表示,作为我国的传统行业,陶瓷行业一直是大气污染严重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位居前列,环境影响突出。陶瓷行业环保新标准在实行之前,已在山东临沂推广实行,新标准的颁布,确实较原标准严格许多。但是该限定条件,如果陶瓷生产厂家切实按要求增加环保设施,而不偷工减料、阳逢阴违,以事实求是的态度去办企业,去支持国家环保政策都是可以达标的。
从污染物处理技术来看,全国重要陶瓷生产基地的绝大多数的陶瓷生产企业均未安装脱硝脱硫设备,在此基础上减排空间还是比较大的,因此,无论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来看,还是从行业公平性角度考虑,都应对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提标。王银川认为,新环保标准的提出和实施是顺应历史潮流的政策,积极应对、努力整治才是正确态度。

《标准》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标准》还要求实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一般陶瓷生产地区,从燃料、原料、制备与成型、陶瓷烧成和厂区道路五方面进行相关规定;在重点陶瓷生产区域,提出了两条更严格的要求,重点地区原煤必须储存于储存库、堆棚中;在要求粉状物料密闭储存的基础上,提出其他黏土原料、硅质原料、长石原料、钙质原料等辅助原料全部采用储库或堆棚储存,同时要求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三者同步运行,确保污染物能被及时处理。
环保部公告显示,无组织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由于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和管理手段,已成为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明确提出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相应责罚,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次对陶瓷工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针对陶瓷生产的特点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以全面提高无组织排放水平,增强环境执法可操作性,推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赛因迪环保科技公司总经理王建军认为有利于再一轮促进建陶行业转型升级,创造新的发展动力;淘汰落后的生产模式,朝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柔性化的生产模式发展,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后的排污标准各大陶企的环保设备升级后可以达到。企业应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好环保。
环保部此次收严陶瓷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对陶瓷行业无疑是一次巨大挑战,届时陶瓷生产企业需要投入袋式除尘、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喷雾干燥塔脱硝等系列设备。据环保部估算,一条陶瓷生产线的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投资在600万元以上,每年的运行维护费用约400万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可在原排放量基础上,使颗粒物、SO2、NOx分别下降33%、40%和20%。
陶瓷污染物排放限值收严此次进入《标准》实在预料之中,此前,各个地方重要陶瓷产区环保局就曾对当地的陶瓷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进行相关限制。

佛山:采用定额达标法对陶瓷行业进行总量核定

年初,佛山公布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其中对陶瓷行业将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制。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将提标改造,对陶瓷企业在采用定额达标法对建筑陶瓷行业核定排污量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收严为100毫克/立方米,企业无组织排放按照《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小于1.0mg/ m3。此外,采用定额达标法按月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3项污染物指标进行实际排放总量核定。

肇庆:对陶瓷企业的废气排放标准实行升格监督

继佛山收严陶瓷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在陶瓷圈引发热议不久,肇庆市环保局对媒体表示,今年该市将对陶瓷行业的废气排放标准实行升格监督,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从180mg/m3收紧至100mg/m3,二氧化硫将从50mg/m3收紧至30mg/m3。

淄博:严格实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017年5月3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环保局下发通知,将对通过静态验收点火复产的建陶企业进行动态验收,此次动态验收要求陶瓷企业在2017年环保排放应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 m3、氮氧化物100mg/ m3。

南安:出台陶瓷行业综合整治方案

2017年3月,南安市政府出台陶瓷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将于今年5月底前,要求南安市所有陶瓷企业的排放标准要全部达到国家《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订单公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逾期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立案查处。